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(ti)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(yu)某(mou)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(xie)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(bu)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